「阿忠啊,你最近那個稅單有夠恐怖,比我的水電管線還複雜!」
60歲的阿忠(化名)在台北萬華開了一家水電行,街坊鄰居都叫他「水電界田僑仔」。年輕時省吃儉用,加上運氣好,在台北、新北、桃園陸續買了4間房子。一間自己跟老婆住、一間給剛結婚的小兒子當新房、一間租給補習班老師收租金、還有一間閒置在山上的老透天,打算以後養老。阿忠原本覺得自己很會理財,直到某天收到房屋稅單,發現其中一間的稅額竟然比往年多了好幾倍,嚇得他差點把手中的扳手摔到地上。
「奇怪?我這4間厝都嘛有在住、有在租,為什麼只有那一間被課重稅?難道是稅捐處看我是水電師傅好欺負?」阿忠越想越不對勁,乾脆打電話問過去常幫他報稅的會計師。會計師只說了一句:「你這就是典型的囤房稅問題啦!個人、配偶跟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4戶房屋,你必須自己選定哪3戶維持自住稅率,剩下的那1戶就會被認定為非自住,適用差別稅率。」阿忠一愣:「啊我怎麼知道要選?我兒子那間也有在住啊!」
故事說到這裡,其實阿忠的困擾正是許多高資產族、地主跟企業主常遇到的稅務申報陷阱。根據台灣現行的房屋稅規定,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總共最多只能有3戶自住房屋(稅率1.2%,2025年囤房稅2.0上路後自住定義更嚴,需辦竣戶籍登記且實際居住)。超過的部分,就會被視為非自住,按各縣市的差別稅率課徵囤房稅,稅率從2%到4.8%不等,比自住稅率高出好幾倍。
回到阿忠的案例:他自己住的台北公寓、老婆戶籍也在那,兒子結婚後住在桃園的房子(戶籍有遷入),還有租給補習班老師的新北公寓(租客有設戶籍,但阿忠本人沒居住),以及山上那間空屋(完全沒人住,也沒戶籍)。稅捐機關在全國歸戶後,會要求納稅義務人擇定哪3戶要適用自住稅率。如果納稅人沒主動申報,稅捐機關就會按「房屋現值最高者優先認定為非自住」來課稅——這下阿忠慘了,山上老透天雖然現值不高,但因為沒人住也沒戶籍,直接被歸類為「非自住」,稅單一來就是3.6%的囤房稅。
阿忠一聽,心都涼了半截:「那我可以把山上那間變成自住嗎?」「可以啊,但你必須遷戶籍並實際居住,而且你已經用掉3戶自住額度了(自己和老婆一戶、兒子一戶),除非你讓兒子那間不當自住,願意接受高稅率,否則沒得選。」阿忠的兒子這時跳出來說:「爸,我這間房子是我跟媳婦的新家,稅金要是變高,我們小家庭負擔很重啊!」阿忠的女兒(已婚已成年,不算未成年子女)也說:「爸,不然你把租給老師的那間收回來自己住?」阿忠苦笑:「老師是長期租客,突然解約我還要賠違約金,而且那間離水電行很近,我偶爾還會去修水管咧。」
這一來一回,阿忠陷入了兩難。其實像阿忠這樣的案例,在台灣非常普遍——很多人名下都有好幾間房子,卻不知道「擇定權」的巧妙之處。如果能提前一年做好稅務申報規劃,把自住房屋的戶籍遷好遷滿,甚至考慮將部分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給成年子女(因為囤房稅只計算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,成年子女的房屋獨立計算),就能避開高額囤房稅。
所幸阿忠後來透過iTax 聯合財稅智庫的顧問協助,幫他重新盤點資產:把山上那間老透天賣掉換現金(因為閒置成本太高),同時將出租的那間新北公寓,改為讓老婆設立戶籍並作為「配偶自住」(但注意,配偶與本人合計只能認列一戶自住,所以實際上阿忠必須犧牲自己戶籍的那間?這部分需要更細算)。最後顧問建議阿忠把台北自住那間跟老婆互換戶籍,讓山上那間變成自住?啊,不對,因為山上的還是沒人住。總之,最後的解法是:把桃園兒子那間由兒子自己買下來(兒子成年且有收入),這樣阿忠全國只剩3戶,全部可設為自住,囤房稅直接歸零。但兒子買房需要頭期款,阿忠剛好賣掉山上老透天,一舉兩得。
故事講到這裡,你應該也發現了:囤房稅不是單一問題,而是跟自住房屋認定、戶籍登記、家庭成員結構、買賣時機等掛鉤的複合課題。如果你也是像阿忠一樣,持有4戶以上的房屋(或即將達到),請務必找專業的財稅顧問做資產傳承與房地稅務整合規劃。iTax 聯合財稅智庫的雙軌解析(地政士產權實務 + 會計師課稅原則)正是你需要的武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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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阿忠後來還跟我們說,早知道年輕時就少買一間,買那麼多間還要繳稅,真不如買一間大一點的豪宅自己住得爽。此話雖是玩笑,但確實點出「持有成本」的重要性。)
※ 本文提及之案例為虛構故事,旨在說明法令原則。實際稅務情況因個人持有期間、房屋用途、戶籍狀態及各地區法規而異,請以最新《房屋稅條例》及各縣市公布之囤房稅差別稅率為準。
※ 本文內容非正式法律或稅務意見,建議您直接諮詢iTax 聯合財稅智庫之專業顧問,以獲取符合自身狀況的策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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