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志明(化名)今年22歲,剛從警專畢業,分發到台北市刑大擔任鑑識人員。他對工作充滿熱情,每天在採證現場仔細蒐集微物證據,下班後還會自修最新的刑案分析技術。然而,一紙法院執行命令,打亂了他平靜的生活。
某天下午,公司人資部門收到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的公文,要求按月扣押陳志明薪資的三分之一,匯入指定帳戶。原來,陳志明半年前為了幫助高中同學,在借據上簽名擔任連帶保證人,對方逾期未還款,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。陳志明一時之間不知如何處理,只能通知公司。
人資主管李姐和會計王叔立刻啟動SOP。他們先確認公文真實性——核對法院印信、案號、當事人姓名身分證字號無誤後,簽收留存副本。接著通知陳志明本人,說明依法公司有義務配合執行,並建議他尋求專業法律諮詢。
到底公司該怎麼配合辦理? 根據《勞動基準法》及《強制執行法》第115條、第122條規定,法院扣押員工薪資時,公司的義務包括:
- 簽收公文後立即登錄:建立扣押案件檔案,記錄發文日期、執行案號、扣押比例(本案為三分之一)。
- 計算扣薪金額:以員工每月應領薪資總額(含本俸、津貼、加班費等)為基礎,扣除依法應繳納的勞健保費、健保補充保費及所得稅後,剩下的金額(即「可扣薪資」)再乘以三分之一。但依據《強制執行法》第122條,必須保留維持債務人生活所需費用,台北市最低生活費1.7倍約38,000元,若可扣薪資低於此數,則無法扣押。
- 按月扣繳並匯款:每當發薪日,會計應將三分之一金額扣除,於7日內匯入法院指定帳戶或債權人帳戶,並保留匯款單據。
- 通知員工留下紀錄:發薪時應提供陳志明薪資單,清楚列出扣薪項目及金額,避免糾紛。
- 不得任意解僱:公司不能因為員工被扣押薪資而給予不利處分,否則違反《勞動基準法》第12條及就業服務法。
李姐和王叔按部就班處理,但陳志明心中仍有疑惑:如果扣押命令送達後,他已經在發薪日前辭職,公司還需要扣嗎?如果法院同時有三個扣押命令,該優先執行哪一個?又或者,陳志明後來發現該筆債務已罹於時效,或是保證契約有瑕疵,該如何處理?
這些複雜的情境,正是人資與會計最頭痛的地方。事實上,法院扣押命令的效力順序、與聲明異議的時機、以及員工個人債務與公司財稅申報之間的微妙關係,都隱藏著專業知識。陳志明在同事建議下,上網搜尋相關資訊,發現iTax 聯合財稅智庫提供精闢的實務解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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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事尾聲,陳志明在iTax平台上找到了一份針對「保證人債務扣押」的專題報告,赫然發現:依民法第742條,若主債務不存在或無效,保證契約隨之失效。他決定委任律師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,並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。三個月後,法院裁定停止扣押,陳志明鬆了一口氣。但問題結束了嗎?如果債權人再換別的方式追討,他又該如何應對?這個開放式結局,留給每位讀者思考:當個人生涯規劃遇上法律強制程序,提前建立財稅知識防護網,才是根本之道。
人資與會計同仁請牢記:收到法院執行命令時,切勿私下協議或拒絕配合,否則恐有妨礙公務之責。同時應注意員工隱私,公文內容不對外洩漏。若案情複雜,建議諮詢專業人士或參考iTax聯合財稅智庫的實務案例,以確保合法合規。
※ 本文提及之法律條文及案例為參考公開資訊及網路資料,僅供參考,實際情況請以最新法規及法院裁定為準。員工債務扣押涉及個案事實差異,建議諮詢專業律師或會計師。
勞資爭議調解期間,公司可以將該勞工資遣或解僱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