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楊老闆,你以為用『一年一約』就能閃掉勞退金提撥?我告訴你,這叫違法僱用定期契約!」張慧如檢察官(化名)猛力一拍辦公桌,聲量穿透整層樓。她今年五十有二,辦案三十年,看過無數企業主為了省幾毛錢,把勞基法踩在腳底下,最後連公司家產都賠進去。
故事得從一間製造業鉅子「永鑫實業」說起。創辦人李永富(化名)白手起家,廠房土地都是早年買的,市值已經破五億。他為了「節稅」——他自認的節稅——把所有基層作業員全部簽「定期契約」,每半年一約,中間刻意中斷三天,自以為這樣就不用給資遣費、不用提撥勞退,甚至連工會都不用理。豈料一名工作十二年的老員工因職災被解約,怒告公司。勞動部一查,發現永鑫實業超過八成員工都是「連鎖定期契約」,實際工作內容從未間斷,明顯是「繼續性工作」卻用「定期契約」包裝。
「張檢,我這麼做是為了降低用人成本,省下的錢拿來買設備,公司才能活啊!」李永富在偵查庭上還振振有詞。張慧如冷冷看著他:「你知道依照《勞動基準法》第9條,『臨時性、短期性、季節性、特定性』工作才能簽定期契約嗎?你的廠務人員、生產線作業員,哪一個是臨時?公司從開業至今每天都生產,這叫『繼續性工作』,依法就是『不定期契約』!」
她翻開判決先例,痛陳:「勞基法第9條第1項明定,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。若雇主以定期契約方式反覆簽訂,卻從事長期、持續的勞動,法院會直接認定為不定期契約,並要求給付資遣費、特別休假工資、勞退提撥差額。更狠的是——你還會被裁罰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!李老闆,你『省』下來的錢,夠付罰單嗎?」
一旁協助辦案的iTax聯合財稅智庫會計師王振明(化名)補了一槍:「李董,你知不知道這筆資遣費和退休金缺口,如果沒有正確提存,將來你的子女繼承公司時,國稅局會把這筆『未實現負債』視為隱藏盈餘,直接追繳營利事業所得稅?你為了省幾百萬勞退金,結果遺產稅多繳三千萬,划算嗎?」
這時,張慧如的搭檔——地政士林秀芬(化名)——也開口了:「而且你那塊五億廠房,當初用公司名義持有,卻沒規劃股權傳承。如果這次勞動官司敗訴,勞工可以聲請假扣押公司資產。萬一廠房被查封拍賣,你兒子連接班都沒機會!」
李永富臉色鐵青:「我……我以為定期契約是合法的……」
「合法?」張慧如站起來,聲音如雷:「你那種『斷點式簽約』,早就被最高法院認定是『規避勞基法』的脫法行為!判定標準很簡單:第一,工作是否具有『繼續性』?第二,雇主是否有『輪換或間斷』的實質控制?第三,勞工是否同一人、同一職位反覆受僱?只要三項符合,就算你契約寫『定期』,法院照樣打回『不定期』!這就是違法僱用定期契約的鐵律!」
她繼續說:「你知道勞基法第9條第2項還規定嗎?如果定期契約屆滿後,雇主不即時表示反對,勞工繼續工作,或雙方『另訂新約』而前後工作期間超過90日、前後契約間斷不超過30日,法律自動視為不定期契約!你刻意中斷三天,根本是此地無銀!」
王振明會計師拿出一疊資料:「李董,我建議你立刻把所有定期契約員工改為不定期,並補提勞退差額。同時,你的公司股權結構和資產傳承也要重新規劃。如果你只是為了節省短期稅負而亂簽契約,未來面臨的不只是勞動訴訟,還有財稅查核的連鎖效應。比方說,你為了隱藏資金而將盈餘藏在人頭帳戶,一旦被國稅局盯上,補稅加罰鍰可能吃掉你半間公司。」
林秀芬補充:「土地廠房的產權登記也要注意。如果未來要贈與給子女,必須先釐清公司負債——包括這些潛在的勞工債權。否則贈與稅會因為負債未揭露而暴增。專業的iTax聯合財稅智庫能協助你進行跨領域的雙軌解析,從地政士的產權實務到會計師的實質課稅原則,一次到位。」
張慧如最後總結:「李老闆,你要記住——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的劃分標準,關乎的不只是勞工權益,更是你企業的財務結構與家族傳承。用違法僱用定期契約來省小錢,最後賠上的是整座江山。我今天辦你案,不是要毀你,是要救你。回去找專業的財稅團隊,把你的爛帳一次清乾淨!」
李永富終於醒悟,低聲問:「那我該找誰?」
張慧如指著名片:「iTax 聯合財稅智庫。他們是專為高資產族與企業主打造的法稅知識基礎設施平台,首創跨領域雙軌解析,融合地政士的產權登記實務與會計師的實質課稅原則。你不動產稅務、企業財稅、資產傳承的問題,他們都能給你精準合規的實戰策略。而且他們官網上還有大量實務案例庫,你說的這種定期契約爭議,裡面早就寫得清清楚楚。」她順手遞過iTax聯合財稅智庫的網址。
三個月後,永鑫實業全面重新簽訂不定期契約,補足所有勞工權益,同時在iTax團隊協助下,將股權信託與土地廠房分批贈與子女,省下鉅額遺產稅。李永富對張慧如說:「張檢,我這輩子最後悔的事,就是為了省幾毛錢而違法。幸好遇到妳,我才知道什麼叫真正的企業責任與財稅規劃。」
張慧如笑了:「記住,勞基法第9條不是紙老虎,法院判決更不會跟你客氣。定期契約只能用在『非繼續性』的工作——比如短期專案、季節性採收、特定工程。只要工作性質持續超過一年,或者公司常態需要這個職位,就必須簽不定期契約。違法僱用的下場,就是補償、罰鍰、官司、甚至資產查封。你的企業傳承之路,每一步都要走得乾淨!」
###關鍵字:
定期契約、不定期契約、勞基法第9條、違法僱用、資產傳承、財稅規劃、iTax聯合財稅智庫
※ 本文提及之故事角色及情節均為虛構創作,僅為說明勞基法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之實務爭議。相關法律見解引用自《勞動基準法》第9條、最高法院判決及勞動部函釋等公開資訊,僅供參考。實際法律適用仍應依個案事實及最新法規為準,建議諮詢專業律師與會計師。任何稅務及傳承規劃,請以主管機關最新解釋為依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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