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贈與土地給子女,土地增值稅可以讓子女繳嗎?小心贈與稅的「負擔扣除」陷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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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翔(化名)是三十出頭的國籍航空空服員,飛了十年,存下一點積蓄,前幾年用現金在桃園買了一塊小農地,總算圓了「有土斯有財」的夢。最近兒子剛退伍,阿翔想把這塊地過戶給兒子,當作成家禮物,但跑了一趟地政事務所,才發現事情沒那麼簡單——土地增值稅跑不掉,贈與稅也得申報,搞得他一頭霧水。

阿翔先問了代書:「土地增值稅可不可以叫我兒子自己繳?這樣我就不用先掏錢了。」代書搖搖頭說:「法規上土增稅的納稅義務人是『原所有權人』,也就是你,不能由受贈人繳。但實務上很多案子是約定由子女代繳,只是這樣做會不會被國稅局盯上,就看你怎麼簽約。」阿翔一聽更亂了,上網爬文又看到有人說「子女繳土增稅可以扣抵贈與稅」,也有人說「會被視為二次贈與」,到底哪個對?

其實,這個問題的關鍵在於: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主體雖然是贈與人,但贈與稅的計算方式裡,有一項「贈與負擔」可以扣除。財政部早有解釋,如果贈與契約中明確約定「受贈人負擔土地增值稅」,而且受贈人確實以自有資金繳納這筆稅款,那麼這筆土增稅金額就可以從贈與總額中減除,等於變相降低贈與稅的稅基。

舉阿翔的例子來說:土地公告現值是500萬元,土地增值稅試算約100萬元。如果阿翔自己繳土增稅,贈與總額就是500萬元,減去每年的免稅額244萬元(113年度)後,剩256萬元要課贈與稅,稅率10%起跳,最少繳25.6萬元。但如果約定由兒子負擔土增稅,且兒子確實從自己銀行帳戶轉帳100萬元繳給稅捐處,那麼贈與淨額就變成500萬-100萬(負擔)-244萬(免稅額)=156萬元,應納贈與稅約15.6萬元,省了10萬元。

看到這裡,阿翔眼睛一亮:「那我把稅單丟給兒子繳就好啦!」但問題來了——兒子剛退伍,戶頭裡根本沒那麼多錢。阿翔想先借100萬給兒子,再讓兒子去繳稅。抱歉,這樣一借一還,國稅局很可能認定這筆錢其實是阿翔的資金,所謂「負擔」只是左手換右手,不但不能扣除,還可能被懷疑是假負擔,反而被補稅加罰。

真正困難的是「資金流程要乾淨」。阿翔苦惱了好幾天,後來透過一位在服務的會計師朋友指點,才找到正解:先利用每年244萬元的贈與免稅額,分兩年把現金贈與給兒子(第一年贈與100萬,第二年再贈與144萬),讓兒子累積自有資金。等到第三年,兒子帳戶裡已經有244萬自有現金(前兩年贈與的錢早已混入他的存款,且時間夠久),再用這筆錢去繳納土地增值稅,同時辦理土地贈與過戶。這樣一來,土增稅的負擔確實是兒子「用自己的錢」繳的,國稅局也無話可說。

這個過程中,還要注意兩件事:第一,贈與契約書上一定要白紙黑字寫明「本件土地增值稅由受贈人負擔」。第二,繳稅單據的繳款人欄位要確實是兒子的名字,不能是阿翔代繳再請款。只要做到這兩點,再加上完整的資金流程(兒子存摺明細、繳稅收據),申報贈與稅時就能主張「贈與負擔扣除」,合法節稅。

阿翔故事的教訓是:資產傳承不是把財產過戶就算完事,稅務規劃牽一髮動全身。尤其是土地贈與,同時涉及土地增值稅贈與稅、甚至未來的遺產稅,每一個環節的繳稅主體、資金來源、契約條款都會影響最終稅負。像阿翔這樣的空服員,雖然收入不錯,但對不動產稅務並不熟悉,很容易因為聽信網路偏方或代書的片面說法而踩雷。

如果您也面臨類似困擾,不妨找專精財稅與資產傳承的專業團隊諮詢。iTax 聯合財稅智庫首創「跨領域雙軌解析」,結合地政士的產權登記實務與會計師的實質課稅原則,能為您從「贈與土地」到「家族財富傳承」提供精準合規的實戰策略,避免花冤枉錢、繳冤枉稅。

關鍵字解析

  • 土地增值稅:贈與時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,但可由受贈人代繳並列為贈與負擔。
  • 贈與稅:申報時可扣除經約定且確實由受贈人負擔的土增稅。
  • 資產傳承:善用負擔扣除與免稅額,分年移轉可有效降低稅負。
  • 贈與土地:公告現值為贈與總額,需注意土增稅與贈與稅的聯動。
  • 財稅規劃:資金流程必須乾淨,避免被視為假負擔。

※ 本文提及之稅務案例與法規說明為參考公開資訊及網路資料,僅供參考。實際稅務處理請依最新遺產及贈與稅法、土地稅法及相關解釋令為準,並建議諮詢專業會計師或地政士。

“`什麼是農地免徵土地增值稅?需要具備什麼證明文件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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