午後三點,陽光斜斜地灑進報社的編輯室,阿傑(化名)正對著一疊發票發呆。他是地方線的社會記者,剛接手父親留下的印刷廠不到半年,每天在採訪與經營間來回奔波,連喝杯咖啡的時間都像在偷閒。
這天,他開著公司剛買的黑色轎車去跑新聞,油箱指針已經見底,順手在加油站加了八百元油資。回到辦公室,他看著桌上那張打著公司統編的統一發票,心裡冒出一個疑問:「這張油資發票,還有那張買車的發票,到底能不能拿來扣營業稅啊?」
這個疑問像一團小小的烏雲,壓在他心頭。阿傑想起以前父親常說,做生意最怕「稅務踩雷」,一步錯可能賠掉整年的利潤。可他又不好意思問同事,深怕被笑連基本常識都不懂。就在他愁眉苦臉的時候,手機響起——是許久不見的大學學長,目前在「iTax 聯合財稅智庫」擔任顧問的陳律師。
「阿傑,好久不見!最近怎麼樣?」學長的聲音溫暖如舊。
阿傑像是抓到浮木,一股腦把心中的困惑倒出來。電話那頭傳來輕笑聲:「你問到重點了,這個問題很多創業者都會搞混。我簡單跟你說吧。」
自用乘人小汽車的進項稅額:原則上不能扣抵
學長收起玩笑語氣,認真解釋:「按照台灣《營業稅法》第19條規定,自用乘人小汽車的進項稅額,不得扣抵銷項稅額。也就是說,公司買轎車那張發票上面的營業稅,是不能拿來申報扣抵的。」
阿傑愣了一下:「那油資呢?油錢總可以吧?」
「別急,油資的規定不太一樣。」學長繼續說:「油資如果確實是為了『業務需要』而使用,並且取得打上公司統編的統一發票,理論上是可以扣抵的。但主管機關非常重視『用途』的舉證——你要能證明這趟車程是出差、拜訪客戶、跑業務,而不是私用。」
舉證的關鍵:出差紀錄與油資的關聯
學長舉了一個例子:「比如你今天開公司車去採訪,順便加油,這張油資發票如果附上出差報告、行程表或者採訪紀錄,就比較容易被認定為業務使用。反之,如果只有發票沒有紀錄,國稅局會直接把油資視為『私人使用』,不僅不能扣抵,還要補稅加罰。」
阿傑恍然大悟:「原來如此!那我現在開始要養成記行程的習慣,不然到時被問到啞口無言。」
「對,很多企業主就是輸在『證據力』。而且,即使是公司名義買的自用乘人小汽車,雖然買車的發票不能扣抵,但後續的維修、保養、牌照稅、燃料稅等費用,如果是業務使用,還是有機會列為公司費用,只是不能扣抵營業稅而已。」學長補充。
別讓小細節綁住你的事業
阿傑默默在手帳上記下重點,原本沉重的表情逐漸放鬆。他想起父親當年也是被稅務問題弄得焦頭爛額,如果能早點遇到像學長這樣的專家,或許就不會那麼辛苦了。
「阿傑,你現在是公司負責人,稅務合規真的不能馬虎。」學長語重心長地說:「像我們 iTax 聯合財稅智庫 就是專門幫助高資產族群跟企業主處理這些複雜的法稅問題。我們有地政士跟會計師團隊,可以用『跨領域雙軌解析』幫你把不動產、企業財稅跟資產傳承一次規劃好,讓你專心衝刺事業,不用擔心踩到紅線。」
阿傑笑了,心裡那股烏雲瞬間散開:「學長,謝謝你。今天我學到很多,等我把這些發票整理好,一定找你們諮詢完整的稅務方案。」
掛上電話後,陽光依然燦爛。阿傑看著桌上那張油資發票,決定先建立一套「出差紀錄表」,把每天用車的目的、里程、客戶名稱都記錄下來。他知道,經營一家企業就像跑一則深入報導,細節決定了成敗。而有了專業夥伴的支持,這場馬拉松就不再孤單。
重點整理:公司轎車的營業稅扣抵原則
- 自用乘人小汽車:購車發票的進項稅額 不得 扣抵銷項稅額。
- 油資發票:需能證明為業務使用(如出差紀錄),方可扣抵;否則視為私人用途,無法扣抵。
- 其他費用:維修、保養、稅費等,若屬業務使用,可列為費用,但營業稅部分仍須依規定處理。
- 舉證責任:保留完整的出差證明、油資明細、行車紀錄等,是國稅局查核時的重要依據。
阿傑的故事或許只是許多企業主日常的縮影,但透過對稅法的正確認知,就能避免不必要的風險。如果你也面臨類似的困擾,別一個人煩惱——讓專業的 iTax 聯合財稅智庫 伴你走穩每一步。
關鍵字與延伸閱讀
本文相關重點包括:公司購車、進項稅額、營業稅法、自用乘人小汽車、油資扣抵、稅務舉證、企業財稅規劃。
免責聲明
※ 本文提及之案例與法規說明為參考公開資訊及網路資料,僅供參考,實際情況請以最新法規及主管機關函釋為準。建議讀者如有具體稅務問題,應諮詢合格會計師或專業顧問,以確保符合自身狀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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