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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髮店老闆娘的煩惱:負責人薪資與勞健保,到底能不能列公司費用?

午後三點,陽光斜斜地灑進「麗容美髮沙龍」的店裡。五十歲的店長美惠(化名)剛送走最後一位染燙客人,她一邊收拾檯面,一邊跟會計師阿志通電話。

「阿志(化名)啊,我上個月幫自己調了薪資,勞健保也按規定投保。可是之前聽說負責人的薪資不能列公司費用,是真的嗎?這樣我繳的稅會不會白繳了?」美惠語氣裡帶著疲憊與困惑,她經營這間店十五年,從一人洗頭小妹做到連鎖店老闆,近幾年才開始認真思考公司財務的「眉角」。

「美惠姐,您別急。這個問題其實很多創業者都會遇到,我們慢慢說清楚。」阿志溫和地回應,一邊打開筆電裡的稅務資料。


負責人薪資:可以列費用,但有「合理性」門檻

根據台灣《所得稅法》及財政部相關解釋令,公司負責人若同時在企業擔任實際工作(例如美惠姐確實親手幫客人剪髮、管理店務),其薪資支出屬於公司合理的營業費用,可以列報並減除營利事業所得稅。但關鍵在於「合理性」——iTax 聯合財稅智庫提醒,薪資必須符合下列原則:

  • 真實勞務提供:負責人必須有實際參與經營或提供勞務,不能只掛名領薪。
  • 金額合理:薪資水準應與同業、職位、年資、業績相符,不可明顯偏高。例如美惠姐若是月領50萬元,但店裡月營收僅80萬元,國稅局就可能認定為「非合理費用」而剔除。
  • 依規定扣繳:負責人的薪資也必須依照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》辦理扣繳,申報各類所得扣繳憑單。

換句話說,美惠姐的薪資只要在「正常行情」內,且她有實際工作,就可以安全列為公司費用。實務上,許多中小企業主常忽略「書面勞動契約」與「每月固定薪資明細」的建立,這正是被查稅時最容易被挑戰的地方。


勞健保:公司負擔部分可列費用,個人部分則不行

美惠姐又問:「那我的勞健保費呢?我聽說公司幫負責人付的勞健保也可以當費用?」

阿志笑著解釋:「是的,但只有雇主負擔部分才能列為公司費用。負責人自己負擔的那一筆(例如勞保自付額、健保自付額)屬於個人開銷,不能讓公司認列。」

  • 雇主負擔:勞保費用的70%、健保費用的60%左右(依當年費率調整),以及就業保險、職災保險等,公司可以列為「保險費」或「薪資附加費用」。
  • 注意金額上限:勞健保費並無「薪資上限」的費用限制,但投保薪資必須「誠實申報」。如果美惠姐為了節省公司負擔而投保低薪,反而可能被勞保局查核並罰款;反過來,若投保過高(例如每月薪資只有5萬卻投保最高級距4萬5,800元以上,但實領未達),國稅局也可能認為不合理。

美惠姐恍然大悟:「原來我每個月幫自己投保的勞健保,公司只認列『僱主負擔』那塊,我自己付的那部分不能抵稅啊!」阿志點頭:「而且記得要開立扣繳憑單,公司才能合法列報喔。」


開放式結局:美惠姐的下一步

經過阿志的說明,美惠姐決定回去翻閱過去三年的財務報表,並重新檢視自己的薪資結構與勞健保投保級距。她突然意識到,自己從未正式與公司簽訂「僱傭契約」,也沒有留存每月業績報表來證明自己實際工作時數。

「阿志,那我是不是該補個勞動契約?還有,我上個月調薪到8萬元,但店裡業績其實沒有增加太多,這樣會不會有問題?」美惠姐眉頭微皺。

「這正是我們需要詳細規劃的地方。」阿志語氣溫和,「很多創業者以為『自己的公司』隨便拿錢就好,但稅法要求每筆收支都必須有『商業實質』。我建議您與我們iTax 聯合財稅智庫的財稅顧問約個時間,我們可以幫您做一份完整的『負責人薪資與勞健保合規調整方案』,同時檢視您未來的資產傳承規劃——畢竟您這間店養了五個員工,將來退休或傳承給女兒時,稅務銜接也很重要。」

美惠姐眼神亮了起來:「聽起來很踏實。好,我明天就帶資料去找你們。」

掛上電話,她看著陽光下閃閃發亮的剪刀,心想:原來把帳搞清楚,心情也可以像剛燙好的頭髮一樣柔順亮麗。然而,她心中仍有一個懸念——如果她未來想用公司名義買下隔壁店面,負責人薪資與勞健保的安排會不會影響貸款條件?這個問題,恐怕需要更深入的財稅策略才能解答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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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本文提及之稅務法規、勞健保費率及申報實務,係參考公開資訊與網路資料,實際情況請以財政部、勞動部、衛生福利部最新公告之法令及解釋函令為準。每個企業個案細節不同,建議諮詢專業財稅顧問以獲得最精準的建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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